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題:停車

  • 發表人:覺得奇怪
  • 發表時間:105-12-23 00:48

文章內容不公開

  • Re:停車
    • 回覆者:
    • 回覆時間:

    臺端您好:
    有關您於2016年12月23日於本所首長信箱詢問之事項,經本所農業及建設課派員處理,茲將處理結果敬覆如下:
    有關臺端陳情佳里農會前面是否能停車問題,經查農會前已劃設路面邊線(白實線),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2條定義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2項規定:「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
    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再依同條第3項規定:「第1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本所將此地點可否停車裁量情況函轉佳里區農會及警察佳里分局知悉妥處。
    感謝您的關心及不吝建言,至表謝忱。倘臺端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農建課吳先生聯繫,電話7222127轉266,本所將會詳細為您說明。「煩請您撥冗填報滿意度問卷:http://www.tainan.gov.tw/jiali722/survey.asp?qid={185860B5-6FDB-4683-9D07-3FE4FC5C3D9C}&nsub=G0A100,提供本所寶貴意見,作為施政參考,謝謝!」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佳里區區長黃慶堂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