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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相關防治措施同步放寬

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相關防治措施同步放寬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疫情穩定,自今(2023)年3月20日(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相關配套措施將配合修訂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