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流程及服務窗口:
(一)您可於本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並由區公所發給「臺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後,至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經鑑定符合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所定「身心障礙等級」者,由社會局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二)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或其他特殊困難無法自行至醫院機構辦理鑑定者,由衛生主管機關請鑑定醫療機構指派醫師前往辦理到宅鑑定。
二、身心障礙證明申辦進度可請逕至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瀏覽查詢(網址:https://dpws.sfaa.gov.tw/hdcp-apply-status.jsp)。
三、「臺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鑑定表」申請方式:
(一)臨櫃申請:請洽本區社會課櫃檯提出申請。
(二)郵寄申請:詳臺南市身心障礙鑑定申請郵寄服務流程圖。
(三)線上申請:詳身心障礙證明線上申請流程及身心障礙證明線上申請民眾操作步驟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