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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力繳納保費是否有輔助辦法?

承辦單位:社會課(健保)
諮詢電話:(06)7222127轉183

 

一、分期繳納

 1.申請條件: 積欠健保費超過2000元以上,因經濟因素無法一次繳清者。

 2.申請方式:檢具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第1期款、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至本所或健保署申請。

 ※已遭移送行政執行者需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

 (詳細資料說明健保署網址:https://www.nhi.gov.tw/ch/cp-4491-11c56-2652-1.html)


二、紓困貸款

 1.申請條件: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第2條所列12困難項目。符合上開標準第3條所定對積欠之保險費無理償還。

 2.申請方式:被保險人檢具一等親最近1年之所得及財產清單、全戶戶口名簿、本人及代辦人身分證、私章、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所社會課申請經濟

                    困難認定核准後,符合資格者1年內向健保署 申請紓困貸款,申貸1年後,開始分期償還。          

 (健保署網址:https://www.nhi.gov.tw/ch/cp-4780-29922-2651-1.html

 

三、愛心轉介

 1.申請條件:

   (1)以低收入戶在公所加保,但核定為低收入戶前之健保欠費者。

   (2)以地區人口在公所加保,但因無能力繳納健保欠費者。

   (3)特殊急難之家庭(如受虐兒、遭逢重大危難)無能力繳納健保費者。

 2.申請方式:

   (1)保險對象可上「民眾弱勢通報平台」通報申請。

      (路徑:健保署網站首頁\健保服務\投保與保費\弱勢協助\弱勢民眾通報平台)

    (網址:https://cloudicweb.nhi.gov.tw/webness/system/MainPage.aspx

   (2)或洽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諮詢電話:(06)2245678

      a.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b.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之特殊境遇家庭、急難救助對象持有證明者。

      c.因病確屬無法工作而影響生計者,並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

 ▲健保署受理案件後,轉介公益團體或愛心捐款專戶進行評估,確認經濟困難無力繳納健保費者,始能獲得補助。

(健保署網址:https://www.nhi.gov.tw/ch/cp-4725-7ca30-264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