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民治市政中心法律諮詢服務自民國108年起轉由新營區公所接續服務,服務時間為每星期三、五下午2時至4時;其餘各區公所服務地點、時間如「臺南市政府暨區公所民眾法律諮詢服務一覽表(更新後)」,請協助公告周知。
二、法律諮詢服務方式以當面諮詢、當面回答為原則,例外得以其他適當方式為之。另提供本市轄內其他單位法律諮詢服務窗口一覽表,如遇有民眾於非指定時間尋求法律諮詢服務,請協助轉知民眾相關法律諮詢服務管道或轉介至鄰近或民眾便利之公所。
三、另檢附「臺南市政府暨區公所民眾法律諮詢服務一覽表(更新後)」、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南律師公會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諮詢窗口一覽表各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