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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人文課:公告臺南市政府107年度第二批地籍清理代為標售之土地價金業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金保管款專戶

至民國118年3月12日止10年內,逾期未領取者,經結算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領取保管款時,應由土地權利人依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提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申請。

保管處所地址:台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1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