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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有關明(110)年第1期作嘉南地區公告停灌,相關稻作產業停灌救助作業原則如附件,自即日起至12月20日止(假日仍受理),於各產業相對應之公協會申請。

一、本(109)年迄10月底,為1964年以來首次當年無颱風侵臺,且6-10月上旬各水庫集水區降雨量為歷史平均值2~6成,水情相當嚴峻。目前依時
       序南部地區已進入枯水期,未來降雨情勢不甚樂觀,經氣象分析評估曾文-烏山頭水庫蓄水量無法滿足嘉南地區明年第1期稻作供灌需求,旱災
       中央災害緊急應變中心於11月25日宣布,明年第1期嘉南地區曾文-烏山頭水庫灌區1萬9千公頃農田實施停灌作業,並給予停灌區農民補償及
       相關產業救助措施,俾使農民損失降到最低。

二、本次停灌係因氣候變遷缺水所致,針對此次停灌直接受影響之相關產業,包括育苗業者、代耕業者及稻穀烘乾業者,相關救助措施如下:
(一)育苗業者:依水稻育苗業者減育秧苗數量辦理救助,減育秧苗以每箱救助8元,每公頃250箱計算,即每公頃救助2,000元。
(二)水稻代耕業者:依「曳引機」、「插秧機」及「收穫機」作業量能,曳引機每台救助15萬~20萬元;插秧機每台救助10萬元;收穫機每台救助
      20萬元,單一業者至多申請2台。
(三)稻穀烘乾業者:依其稻穀乾燥機總設置容量,每公噸救助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