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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臺南市政府辦理補助丹娜絲颱風風災住屋毀損之修繕及拆除費用實施計畫」第六點核發新臺幣2萬元補助金事宜,於114年12月31日前繳交切結書

說明:
一. 有關2萬復原獎勵金,凡民眾領有丹娜絲屋損慰助金在案(不分損壞面積),且於114/12/31已自行修繕完成者,公所將函文通知前述在案者,可經由下列方式繳回切結書:

(1)至本所2樓(農業及建設課)臨櫃辦理。(#假日受理時間 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

(2)郵寄、他人代轉交。
(3)請里長、里幹事協助轉交切結書至公所。

二.建築物如為「經政府媒合簽約修繕、政府及公益團體拆除或修繕者,不予核發」!!

三.請詳「臺南市政府辦理補助丹娜絲颱風風災住屋毀損之修繕及拆除費用實施計畫」,切結書與相關資料可至丹娜絲颱風臺南市政府扶助措施網站下載(https://www.tainan.gov.tw/News.aspx?n=44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