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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人文課-110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臺南市政府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即日起至本(111)年3月4日(星期五)受理申請~

110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臺南市政府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即日起至111年3月4日受理申請,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期限內,檢附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至區公所辦理,

  1. 對象 : 所稱原住民學生,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 ,且為國內大學(專) 以下學校之在籍學生 。
    並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2. 申請資格及方式:  現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期限內,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文件至申請學生本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3. 現設籍本市六個月 以上 之原住 民學生 ,符合下 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學業成績:
    1.國民小學二年級以下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五分以上 三年級以上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分以上。
    2.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3.高中(職)學期成績總平均達 八十 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4.大學(專)學期修習學分達十六學分,且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二)傑出表現:
    1.通過原住民 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各級成績標準如下:
    (1)中級:總分達九十分以上。
    (2)取得 中高 級 以上 考試認證。
    2.參加 政府機關 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 獲得下列個人或團體獎項:
    (1) 縣(市)級:前三名。
    (2)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申請人之學業成績未以百分法計分者,申請獎助學金前應先請學校換算之。
    申請人依第一項規定申請獎助學金者,同一事實以申請一次為限。
  4. 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分配原則如下:
    (一)國民小學 每學期一百五十名 每人 新臺幣 一千元 。
    (二)國民中學 每學期三十名 每人新臺幣二千元 。
    (三)高中(職) 每學期 十五 名 每人新臺幣 三 千元 。
    (四)大學(專)大學(專)每學期每學期十十名名,,每人新臺幣每人新臺幣四四千元千元。。
    前項分配順序,優先以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或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子女為核發對象為核發對象

 如有疑義請逕洽業務承辦人:佳里區公所-民政及人文課-林小姐 722212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