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限: 114年5月8日至5月21日上班日(逾期不受理)。
✅受理申請地點:本所農業及建設課。
✅農作物類天然災害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②所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③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歷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④若自行復耕或己採收者,無法確認是否有農損,則不予災害救助。
✅救助額度:
酪梨:每公頃80,000元。
✅申請人應攜帶之證件:
①身分證、印章、存摺。
②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綠色環境給付申報書。
③申請人如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經營權證明文件(配偶、直係親屬間之土地仍需辦理委託經營)
✅民眾可多利用農業部「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照記錄田區災損情形,並於救助受理時限上傳照片,以加速復耕及救助審核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