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旨揭停車場自115年7月15日起實施停車收費,收費時間為每日8時至18時,例假日照常收費。
二、收費方式及停車費率:
(一)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收費方式以計時收費,停車費率每小時收費20元整。
(二)其停車時數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收費。
三、本場域未依規定停放車輛者依停車場法第32條規定辦理。
四、月繳優惠規定如下:
(一)停車場小型車月繳優惠3,000元整(綠能電動車輛半價),申購車輛停放本市路邊停車場及其他路外停車場照常收費。
(二)以月份為單位申購,由本局南門辦公室發售月繳優惠票證(隨到隨買),效期自生效日起算至次月屆期日前一日止,至多可購買次6個月份票證;因停車政策調整或停車場工程施作等不可抗因素,本局得通知車主辦理退費或限縮月繳優惠發售。
(三)凡設籍、租賃於東寧里之民眾、公司行號及工作者車輛,可憑證明文件至機關辦理申購里民優惠票證,1戶限購1張,小型車每月1,600元整,停放本市路邊停車場及其他路外停車場照常收費。
(四)首次申辦須出具行車執照正本(驗畢發還,機關留存影本備查)。當月已使用部分天數因故提前解約者,不論其票證種類,小型車皆以停放每日120元計之,餘款退還。
(五)購買方式:
1、現場臨櫃申購時間為上班時段8時至17時止(地址:臺南市中西區南門路241號)。
2、線上申購:網站連結https://citypark.tainan.gov.tw,每件另收30元,線上申購審理完成另以雙掛號郵寄送申購人登錄地址。
(六)票證有效使用期限詳填於正面,逾期者依規定費率收費。
(七)票證有下列情形皆無效:
1、車牌號碼不符或有塗改情形。
2、未依規定黏貼於車內前擋風玻璃左側明顯處或未黏貼者。
3、發現有冒用、借用、偽造、塗改或其他可致使收費員誤判之情形,立即取消使用權利,所涉之車號不得再申辦本市所有停車場之月繳優惠,並追訴法律責任。
(八)票證或收據遺失不另補發。
五、本局不負保留車位之義務及財物保管責任。
六、本市公有停車場收費範圍包含停車格位、通道及其附設空間。
七、本公告若有未詳事項,本局得隨時補充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