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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及建設課:「本區受理申請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本次現金救助為農業天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附表-壹、農產業全品項,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受理期間自113年7月27日起至113年8月5日止(假日8時至16時亦有受理),請攜帶相關證件如身分證、印章、存摺、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等)、轉作申報紅單等,至本所農業及建設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