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本市原住民學生奮發向上、進取求學之精神,108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03月27日日止受理,請符合條件之原住民學生踴躍申請。
申請時請備妥以下文件喔:
1.成績單(108學年度第ㄧ學期)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3.申請表1份
說明:
(一)國民小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90分以上者。
(二)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三)高中(職)、大學(專) 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四)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同一等級 以申請一次為限,各級成績標準如下:
(1)初級 、中級:筆試加口試總分達九十分以上。
(2)高級 、薪傳級:筆試達一百零五分以上,口試達三十五分以上。
(五)一年內獲得下列競賽等級之個人單項獎項:
(1)縣(市)級:前三名。
(2)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六)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PS 申請人之學業成績未以百分法計分者,申請獎助學金前應先請學校換算之。
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所民政及人文課-林小姐詢問,謝謝(電話:722-2127轉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