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我沒有反映三處待轉區喔.請看清楚喔.是一處.
2.一個禮拜了還沒將行進路線中的待轉區塗銷,發生事故時,當初會驗勘的同仁會不會有刑責問題.
3.再反應公園路上原本兩側紅磚的人行步道是一個立意很好且是散步的好地方,但近年來其兩旁蓋了許多房子,不到破壞了原來顏色高度一致的步道,有的變成斜坡成了住戶停車庫.建商恢復人行步道後區公所相關人員理當派人會同檢查才是,若有,沒有告知建商須恢復原樣,請問有無失責.例如:統一建設蓋在公園路上房子前的人行步道,還有公園路靠近成功路的總裁行館建案上人行步道和舊步道範圍根本不同. 煩請相關人員多費心思,不要把原來政府規劃的美意,讓少數人給破壞了謝謝您們.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