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端您好:
有關您於2015年9月9日於本所留言板詢問之事項,經本所民政及人文課派員處理,茲將處理結果敬覆如下:
壹、依國軍義務役軍官士官士兵優先戶籍地抽籤及調返戶籍地服役申請作業要點:
一、 凡入伍之新兵,兄弟二人同時在營,均未在戶籍地服役,其中一人可申請戶籍地服役,檢具兄(弟)在外地服役證明、全戶戶籍謄本,於入伍後向新訓中心申請優先按戶籍地抽籤分發。
二、 凡屬地方政府核列低收入生活扶助戶徵屬之現役官、士、兵,檢具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在營者服役證明及未在戶籍地服役之單位證明、全戶籍謄本向新訓中心申請優先按戶籍抽籤分發。
三、 父母、兄弟姊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之在營官、士、兵,檢具因公死亡證明文件、全戶戶籍謄本向新訓中心申請優先按戶籍地抽籤分發。
貳、常備兵在營服役期間,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申請提前退伍,符合下列認定標準之一者,得申請提前退伍:
一、 常備兵入營後,其家屬發生死亡或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 礙,無其他可予照顧之家屬者。
二、 常備兵入營後,其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土地,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致全部毀損,非本人無法維持家屬生活者。
三、 常備兵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役期間作戰或因公死亡而為獨子者。
四、 常備兵家屬年齡均屬七十歲以上或十五歲以下,無其他家屬照顧者。
五、 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根據以上條款,老人中低收入不符其要件。
感謝您的關心及不吝建言,至表謝忱。倘臺端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民政及人文課蘇小姐聯繫,電話7222127轉258,本所將會詳細為您說明。「煩請您撥冗填報滿意度問卷:http://www.tainan.gov.tw/jiali722/survey.asp?qid={10E00230-998B-44B8-9EB3-DD1FC6BD59A1}&nsub=G0A100,提供本所寶貴意見,作為施政參考,謝謝!」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佳里區區長黃慶堂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