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號公園路劍橋幼稚園右前方有一住宅興建,興建期間東西任意丟在紅色人行道上未設警告就算了,近日又將其住宅正前方人行道挖掉改成洗石的,然後他本體建築物旁又蓋車庫留了條通道,在其通道前又將人行道挖掘.感覺那是他家的土地.圍牆又貼近人行道,不是應該有留緩衝區嗎?請問人行道好好的任何人都可隨便破壞嗎?那是公有的,怎麼可以這樣呢?要不然公園路整個人行道都隨意讓人家挖,隨意貼成自己喜愛的樣子或改成斜坡較大變成停車場忠財天下大樓對面整排建物前的人行道就是),該是拿出公權力有所為了.以上,懇請處理.
臺端您好: 有關您於2015年5月18日於本所首長信箱之事項,經本所農業及建設課處理;茲將處理結果敬覆如下:有關臺端陳情公園路劍橋幼稚園右前方住宅興建未設警告及人行道設置問題,業經本所勸導施工須設置警告標示;另人行道設置問題經瞭解建造人已依「臺南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辦法」申請該處作業。最後,感謝您的關心及不吝建言,至表謝忱。倘 臺端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農業及建設課施小姐聯繫,電話7222127轉266,本所將會詳細為您說明。「煩請您撥冗填報滿意度問卷:http://www.tainan.gov.tw/jiali722/survey.asp?qid={185860B5-6FDB-4683-9D07-3FE4FC5C3D9C}&nsub=G0A100,提供本所寶貴意見,作為施政參考,謝謝!」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臺南市佳里區區長黃慶堂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