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端您好:
有關您於2019年12月14日於本所首長信箱詢問之事項,經本所農業及建設課處理;茲將處理結果敬覆如下:
關於反映佳里區文化路31巷2弄因住家外車輛臨停造成出入不便,此案可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 條第一項辦理: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布命令: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
二、本案函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佳里分局協助現場之巡視。
感謝您的關心及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倘 台端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農業及建設課鄭先生聯繫,電話7222127轉236,本所將會詳細為您說明。「煩請您撥冗填報滿意度問卷:https://jiali722.tainan.gov.tw/Questionnaire_Content.aspx?n=7189&ss=2C54F1E3CA0CAE59&sms=13840,提供本所寶貴意見,作為施政參考,謝謝!」
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佳里區公所區長朱雅宏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