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變賣公告[財物名稱]報廢機車3台(不可再領牌)
物品說明:
一、本案3台車輛已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不可再領牌使用。
二、出廠年月:2006年6月(2台)、2007年5月(1台);已購置年限:18/17年;廠牌:山葉;型號:XC125ME;排氣量:125cc。
三、報廢車需為合格的回收處理業者:依相關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之機動車輛其報廢後之回收、清運、貯存、拆解等行為時,應依規定由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者」予以回收,並應要求提供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以確保車體妥善回收處理。
四、倘非具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者,請勿投標;如得標後因資格不符,本機關不予交貨。請審慎評估考慮後再下標。
五、根據臺北惜物網拍賣網站站規第9點,參與投標者有權至現場審閱拍賣物,參與投標者於出價前應事先充分瞭解拍賣物不具新品之通常內容與效用。得標人於繳交得標價額依現狀點交後,得標人不得主張瑕疵擔保,或提出任何異議,並不得要求任何損害賠償。有意競標者,可事先來電詢問保管單位:行政課 楊先生 06-7222127轉239 預約至現場看車及評估,再決定是否下標,以免收購後產生糾紛。另車輛僅提供靜態展示,不提供道路駕駛試車。為避免存放地點聯絡人不在(請假或公出),看車或領車前請務必事先去電停放地聯絡人預約時間再至停車地看車或取車。
六、照片僅供參考,以現場實際報廢車為準,本所拍賣車輛已停放在外場所一段時間,「本所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若內含零件數量缺少,足使其價值、效用或品質有欠缺者,亦同,得標廠商均不得主張本所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本所亦無提供保固服務,按現狀交付,請親至現場檢視,售出後不得要求退回並返還價金與要求瑕疵品擔保或損害賠償,相關託運費用請自行負擔。
七、得標者於得標後10日內繳費並提供「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影本(需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及與正本相符字樣)及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且得標人須與「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上所載公司名稱或其負責人其中之一相符,所持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上之回收項目應屬廢機動車輛回收業者。
八、得標者請先和楊先生聯絡,於得標後10日內繳費並預約(以免承辦人員請假及公出)時間(星期一~星期五08:00~12:00及13:30~17:00)至本所「車輛放置地點」領車。
詳細拍賣內容詳臺北惜物網公告資料:
https://shwoo.gov.taipei/shwoo/newproduct/newproduct00/product?AUID=785949
聯絡人:佳里區公所行政課 楊先生 06-7222127轉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