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學前身心障礙幼兒跨教育階段安置(幼大升小一、暫緩入學申請),請各校(園)協助家長申請,統一彙整相關書面文件後,寄送至收件單位(各安置申請項目需送件之表件,請依送件檢核表(附件1、附件3)之項目送審,於信封封面註明「幼大升小一」或「暫緩入學申請」)。
(一)幼大升小一:
1、紙本資料(不分區)一併寄送「永華國小分區特教中心」(70266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2巷17號)。
2、紙本資料送件時程:113年12月2日(星期一)至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務必請於113年12月13日前完成送件(假日恕不收件)。
3、請填寫本市「身心障礙學生跨教育階段(幼大升小一)鑑定安置團報表」列印表件送審(附件2)。
4、障礙證明文件須能充分說明學生現況能力,可檢附相關質性資料,若僅持發展遲緩證明者,將於跨階段送件移除特教身分,以非特生身分升小一。
5、若醫療相關診斷為注意力不足、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等,其個別化教育計畫須有行為功能介入及其他質性資料佐證個案於、社會、人際、生活等有顯著困難;若其質性資料未能呈現幼兒之特殊教育需求,需於本次送件移除特教身分,升小一後由新安置學校持續觀察及輔導。
6、承上,持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相關證明之幼童,若確實有社會、人際、生活等顯著困難,先給予特教身分(暫研判為其他障礙),其有效期限至小一學期末(7月31日),入學後請國小端持續觀察,並依其特教需求提報情障、學障鑑定等相關鑑定安置,確認個案特教身分,若仍僅持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證明,於有效期限到期前,移除特教身分。
(二)暫緩入學申請:
1、紙本資料(不分區)一併寄送「身障學生鑑定中心」(70015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86號)。
2、紙本資料送件時程:113年12月2日(星期一)至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務必請於113年12月13日前完成送件(假日恕不收件)。
二、上述表件資料請使用「長尾夾」裝訂成冊,避免分批寄送,以利審查及安置作業之進行。(勿使用訂書針裝訂)。
三、皆應檢附符合入學學校學區規定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學生學區之安置(欲知各學校學區類型,可至教育局課發科文件下載區查詢114學年度學區、入學類型、入學期程)。
(一)欲安置總量管制學校或實驗教育學校(如:西門實驗小學),戶籍皆須轉入其學區內。
(二)另欲就讀集中式特教班者,仍需符合「行政區域」原則,且依本市「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安置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實施計畫」辦理,倘若學區內無適當場所提供所需特教資源,始得不受學區之限制,以就近入學為原則,由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學校。
(三)家長如欲跨區就讀且學區類型為一般學區、總量管制學校、實驗教育學校(例如:光榮實驗小學),建議最慢於1月底前將戶籍遷入欲安置學校。
四、本次作業暫無需至通報系統作提報,僅需繳交紙本資料。
五、本次鑑定安置作業由身障工作小組進行審查,若無疑義直接安置,若對書面內容有疑義之個案,身障工作小組以電話訪談家長或各校(園)等之相關人員。另具安置爭議及暫緩入學申請之個案,將召開複審會議,於會議前七日,以書面、電話或教育局公告知會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原(新)安置學校相關人員等出席會議,該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六、幼大升小一因發展遲緩被移除身分者,請原安置學校經家長同意後,務必移送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及相關資料至新安置學校。
八、欲就讀國立學校(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除外)及私立學校之特教學生,於跨階段報名時需送件至特教中心,並向欲就讀學校索取簡章報名,錄取與否依當年度國立學校及私立學校通知為主。
九、欲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如:臺南特殊教育學校、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等),不在本場次報名,請於114年上旬注意國立特殊教育學校簡章相關公告,並依公告內容逕行報名。若有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之相關問題,可詢問身障學生鑑定中心吳繡珠小組(電話:2412734轉21)。
十、有關跨階段安置程序及文件送審方式,請詳讀內文,並備妥正確資料,以免影響學生之權益。若有疑問請利用電話或e-mail洽詢「特教資源中心永華辦公室-葉筱鈴」:06-2412734(e-mail:spec.tn.yeh@gmail.com)。
十一、注意事項:
(一)幼大升小一和暫緩入學申請應檢附完整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且須包含112學年度下學期及113學年度期初會議紀錄、學期目標評量結果(至少1次)。
(二)有輔具需求之學生,請填寫輔具評估申請表。
(三)請檢查送件資料中,家長和園所須核章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