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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祕書室:【性平措施推動】財產繼承不分性別(113年1月31日)

你知道嗎?「財產繼承不分性別」

依照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第1138條規定,子女撫養父母、父母生前贈與不動產、身後繼承不動產,都不會也不能因「性別」、「已婚」、「未婚」之身分而有差別待遇。 民法規定繼承人不分男女均有繼承權,女性於財產取得及相關繼承權利與男性相同,故出嫁的女兒也有繼承去世父親或母親遺產的權利,以及撫養父母的義務。

#保障婦女實質平等

#民法規定繼承人不分男女均有繼承權。

😊符合CEDAW第15條:不分性別在法律上,均享有行使法律行為及管理財產之平等權利。

😊CEDAW第29號一般性建議:不分性別均享有對土地、不動產的法定繼承權利。

#佳里區公所 與您攜手營造性別友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