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
申請時間:自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辦理地點:房屋戶籍所在地公所(本區族人請向佳里區公所申請)。
一、申請人應符合資格:
1.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2.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3.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2倍。
4.家庭人口僅1人,所有存款不超過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25萬。
5.家庭不動產不超過876萬元。
二、申請條件、補助項目與補助金額:
建購住宅(每戶補助22萬元):
①建購住宅不超過2年,且沒有申請其他住宅補助。
②全家人口都沒有其他自有住宅。
③房屋登記要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取得。
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11萬元):
①自有住宅屋齡超過7年且因老舊或設備損壞,亟待修繕。
②全家人口都沒有其他自有住宅,且5年內沒有接受其他政府補助。
③補助項目如下:
1.屋頂防水、排水及隔熱。
2.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
3.衛生設備。
4.無障礙設施設備。
5.分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
6.給水、排水管線。
7.電器管線。
8.燃氣設備之供氣、排煙管線。
9.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之風管、風口及電氣管線。
前項第二款申請修繕補助之項目,不含公寓大廈之共同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及約定共同部分,且不得影響或違反建築物之結構 安全及公共安
全相關規定,其中屋頂之修繕應注重景觀之調和。
提醒族人:
①申請人戶籍應與申請補助之住宅同址。
②申請修繕住宅補助須核定後,請申請人逕行施工;未經核定而逕行施工 或完工者,與審核作業程序規定不符,應不予受理申請補助。
③記得到國稅局申請111年度之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以確認申請人、受
扶養親屬及全戶所得及財產情形喔!
◎如有疑問請撥打族人服務專線詢問,謝謝!
佳里區公所-民政及人文課-林小姐 722*212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