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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人文課-移工的權益,咱們共同認真來看待喔~

轉知文化部來函「移工在臺從事相關活動樣態案例分析」及「判斷流程圖」各1份,事涉「移工能否合法支領藝術文化等表演活動酬勞」說明,請惠予公告週知

一、依據文化部111年5月5日文源字第1113011890號函辦理。
二、前於108年11月30日召開「2019全國社造會議」,於「多元平權」分組議題論壇中,因有與會者提出政府常有補助移工表演的計畫或活動,惟涉就業服務法的規範,致使移工並無法領取報酬之問題。
三、有關「移工能否合法支領藝術文化等表演活動酬勞」一事,經參酌文化部邀集內政部及學者專家於109年10月13日「新住民跨部會合作平台」第一次研商會議結論,以及勞動部110年9月13日與10月20日之函示說明,並經文化部於110年12月14日委託律師提供法律意見等資料,現完成「移工在臺從事相關活動樣態案例分析」及「判斷流程圖」各1份,轉知貴所與轄內社造團體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