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0-2歲育兒津貼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1.年齡:0至未滿2歲。2.申請條件:我國籍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3.未領取保母托育費用之補助。(二)申請方式:「郵寄」或「親洽」幼兒戶籍地之區公所申請。(三)準備文件:1.申請表。2.檢附父母雙方身分證及印章、其中一方郵局存摺影本,幼兒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出生60日內提出申請者,可追溯至出生當月發給。*每月可領取金額:第1名5000元、第2名6000元、第3名7000元(第2名以上子女,需主動檢附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