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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本區里民,何時可享65歲減免健保費?

Q:我是本區里民,何時可享65歲減免健保費?
A:
※民眾無須提出申請,健保費由臺南市政府逕行向健保署繳納。
 符合補助之條件:
 1. 65歲以上之老人或55歲以上之原住民老人,且設籍本市滿1年。  
 2.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超過5%者。老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3. 未獲政府機關全額補助健保自付額者。
※詳細資料說明: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215&s=8536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