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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準備出國唸書,健保應如何處理?

依現行健保法規定,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國內設有戶籍者,均有參加健保及繳納保險費之義務,且不得中斷投保。
惟保險對象有「預定」出國6個月(1次連續停留國外)以上的情況時,可選擇停保,停保期間免繳保險費,但不得享有健保醫療給付。如未提出申請停保,即應以適當身分繼續加保及繳保險費。辦理停保出國期間,如有未滿6個月即返國者,則必須註銷其停保資格並補繳保險費。
所謂「預定」即表示事先應向投保單位提出申請,且以每單次出國6個月以上為要件(以後每次出國若再有預定6個月以上情形,須重新選擇是否停保;如果選擇停保,應重新申報) ,因此出國前申請者,以出國日為停保日;出國期間申請者,以申請日為停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