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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所有事情都可以聲請調解嗎?

民事事件或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均可聲請調解。

唯下列事項,不能申請調解:

1. 婚姻無效或撤銷、請求認領、協議離婚、收養等。

2. 違背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事項。

3. 假扣押、假處分、公示催告、死亡宣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公證等。

4. 關於租佃爭議事件(耕地租佃調解委員會)。

5. 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