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事件或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均可聲請調解。唯下列事項,不能申請調解:1. 婚姻無效或撤銷、請求認領、協議離婚、收養等。 2. 違背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事項。 3. 假扣押、假處分、公示催告、死亡宣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公證等。 4. 關於租佃爭議事件(耕地租佃調解委員會)。 5. 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民事事件或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均可聲請調解。
唯下列事項,不能申請調解:
1. 婚姻無效或撤銷、請求認領、協議離婚、收養等。
2. 違背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事項。
3. 假扣押、假處分、公示催告、死亡宣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公證等。
4. 關於租佃爭議事件(耕地租佃調解委員會)。
5. 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