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已是37歲,那就除役了,沒有兵役問題。 (二)若未達37歲仍為役男(19-36歲),有兵役問題,需持下列證件至戶籍地區公所民政課辦理: 1. 僑民證件(中華民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或僑民身分證明書)。 2. 外國護照。 3. 戶籍謄本。 4. 歷次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5. 最高學歷證件。 6. 本人(役男)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