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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及建設課:臺南市轄內合法建築物屋頂違章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影響公共安全範圍及諮詢方式

 

 

函轉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函文。

一、本局依「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五條及「設置屋頂太陽光電免請雜項執照處理原則」,自公告日起受理「合法建築物屋頂違章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諮詢,併同公告影響公共安全不得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之範圍。

二、諮詢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科,諮詢專線(06)299-1111、(06)632-2231轉建築管理科,諮詢資料請郵寄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工務局建築管理科)。

 

 tn/jiali722/warehouse/F00000/107E1206189.pdf

tn/jiali722/warehouse/F00000/107E120619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