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函文。
一、本局依「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五條及「設置屋頂太陽光電免請雜項執照處理原則」,自公告日起受理「合法建築物屋頂違章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諮詢,併同公告影響公共安全不得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之範圍。
二、諮詢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科,諮詢專線(06)299-1111、(06)632-2231轉建築管理科,諮詢資料請郵寄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工務局建築管理科)。
tn/jiali722/warehouse/F00000/107E1206189.pdf
tn/jiali722/warehouse/F00000/107E120619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