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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人文課:108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指定役別機關甄選作業公告

公告事項: 一、對象條件:

(一)基本條件:凡 73 年次至 89 年次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且無限制條件 所列情形者,得提出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指定役別機關;另 83 年次以後出生 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或曾服第 1 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則不適用;具僑民 身分役男,居住尚未屆滿 1 年,於核定服一般替代役後,得填具「 自願提 前接受徵兵處理」切結書,俟徵兵處理後徵集服役。

(二)特定條件: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擇一條件提出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指定役別 機關,且限以單一條件申請單一役別(項目)及單一需用機關,並依順序甄 試: 1、取得國家考試及格合於役別機關指定之專長證照者。 2、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於役別機關指定之專長證照者。 3、具備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指定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學歷學類、 科、系、所,以現行教育部統計處或軍警院校公布之科系代碼分類為準)。

(三)限制條件: 1、申請役男須無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應屆畢業役男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 事故能於 108 年 6 月 30 日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但役別機關另定有緩徵 消滅時限者,從其規定)。 2、役男須無各類(役)別機關所定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不 予許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條件。但少年犯 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二、申請期間:自 108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起至 108 年 4 月 30 日(星期 二)下午 5 時止。

一、108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指定役別機關甄選作業,報名日期自108年4月17日起至108年4月30日止,相關作業規定請詳閱公告(如附件檔)。

二、申請程序:

(一)登錄資料:申請服指定役別機關之役男,需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主題單元/指定役別機關甄選/「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指定役別機關作業資訊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役別(項目)、機關(役別(項目)、機關一經選定送出系統後即不得更改)。

(二)寄送資料: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後,由役男將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專長文件影本,於截止申請日(108年4月30日)前,以掛號郵寄內政部役政署(54071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始完成申請手續(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詳細資料網址:https://www.nca.gov.tw/chaspx/News_Detail.aspx?web=49&id=10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