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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及建設課:為維護經收稻穀收購秩序及確保農民繳交公糧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重申勿青割勿搶割,稻穀成熟再收穫。

一、南部地區108年1期新穀陸續收穫,為維護農民收益及市場合理糧價,政府擴增公糧收購數量,由每公頃6,200公斤調整為嘉義地區8,000公斤;台南地區8,200公斤;高雄地區8,100公斤及屏東地區8,200公斤。
二、為確保稻農收益及經收公糧品質,請轉知種稻農友於稻穀成熟時再收割,折算乾穀較划算,且濕稻穀未熟粒(含青粒米)超過17%或含水率超過32%等不符公糧濕穀收購標準者,公糧不收購。
三、清晨或傍晚及田土露水未乾,稻穀含水率較高,應避免於該時段收穫稻穀,請農民適時收割切勿青割或搶割,確保繳交公糧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