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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人文課:協助張貼106年度第4批地籍清理代為標售之土地價金,業已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金保管款專戶公告與清冊,土地權利人應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向本府申請發給,公告周知。

公告日期:自民國108年6月24日至108年9月25日止,共3個月。

保管處所地址:台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155號。

領取保管款時,應由土地權利人依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
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申請。

其他細節程序詳見公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