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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人文課:協助公告臺南市政府辦理108年度第1批地籍清理代為標售之土地價金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公告文及清冊1份,公告期間3個月。

1.公告期間:108年8月26日至108年11月27日止。

2.保管處所地址:台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155號。

3.保管處所及保管名稱:臺灣銀行台南分行之臺南市政府_地籍清理保管款303專戶。

4.領取保管款時,應由土地權利人依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申請。

其餘詳見公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