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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人文課:協助公告放租臺南市政府108年度第4批市有耕地及養殖用地,放租條件申請及資格詳見公告。

受理申請期限:民國108年10月14日至108年11月13日止。

通訊申請者以郵戳為憑。

年租額按當期公告地價千分之十五計收,公告地價若有調整,年租額隨之調整。

(年租額=土地面積X當期公告地價X千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