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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人文課:協助公告本巿辦竣109年度第1批地籍清理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公告文及清冊各1份。

公告期限:民國109年9月28日至109年12月29日止。

土地權利人應依地籍清理施行條例細則規定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市地政局申請發給。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公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