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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人文課:函轉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本市轄內禁止田野引火燃燒之易致火災行為」公告

田野引火燃燒攸關公共安全與環境保護,為杜絕因空氣汙染惡化對於市民健康之不利影響,本市禁止田野引火燃燒,並廢止臺南市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

有鑑於田野引火燃燒之飛火餘燼,恐引發火災造成重大危害,亦影響公眾空氣品質及行車安全之虞,為提升本市市民健康及落實環境保護,公告本市轄內禁止田野引火燃燒之易致火災行為,違反者依消防法第41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緩。

為維護家園平安,請市民一同配合,以維護本市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