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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居家隔離防疫補償申請方式

確診者(居家照護)不得請領防疫補償。
確診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有接受隔離治療的義務,國家對確診者居家照護期間,已提供醫療與公衛資源及相關隔離治療,爰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適用,不得請領防疫補償。(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


#本人被匡列隔離的防疫補償金 與 #照顧者防疫補償申請方式

一、本人居家隔離補償需符合的資格:

1.接獲衛生主管機關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

2.隔離期間未領有薪水

3.未違反隔離規定
 

二、照顧者防疫補償 需符合的資格:

1.照顧生活無法自理之受匡列隔離對象(如:國小學童)

2.受照顧者接獲居家隔離通知書

3.受照顧者未違反隔離規定

4.照顧者需原有工作,為照顧而向公司請假或自營作業無法工作而未領有薪資
 

符合資格可申請 #每日1000元

申請期限:受隔離檢疫結束之日起算"2年內"皆可辦理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或臨櫃受理

 

三、檢附資料

(一)本人被匡列居家隔離防疫補償必備資料:
1. 身分證影本、印章以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未滿15歲檢附健保卡或戶口名簿)。
2. 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未滿20歲可檢附法定代理人存摺)。
3. 居家隔離通知書(請務必檢附"整份"隔離通知書,若使用線上申請,可將其他頁面上傳至"其他附件"欄位)。
4. 受雇人,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
5. 非受雇人,本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線上申請則簽名切結)。
6. 未滿20歲者,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7. 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者)。


(二)照顧者防疫補償(限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所定之家長、家屬) ,須另外檢附:
1.  身分證影本、印章以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2.  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者)。
3.  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未滿20歲可檢附法定代理人存摺)。
4.  受雇人,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
5.  非受雇人,本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線上申請則簽名切結)。
6.  照顧第二條第三項第二款之對象者,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
7.  受隔離或檢疫者因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檢附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許可函影本及醫師診斷證明書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之證明或切結書。 
8.  受隔離或檢疫者為十二歲以上尚就讀國民小學之學童,檢附就學相關證明(如註冊收據等)。
9.  受隔離或檢疫者為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10.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相關說明請參照圖卡,防疫期間,請多利用線上系統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