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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人文課:本市業於111年5月2日以府衛疾字第1110071853A號公告本市「加強型集中檢疫隔離場所」,並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 22日起生效,檢送公告1份

依據市府111年5月2日府衛疾字第1110487936C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