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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及建設課:「嘉南地區今(112)年第2期作全面節水停灌,稻作相關產業全面節水停灌救助作業」,自112年8月3日起至8月27日受理申請

一、本次曾文溪流域:嘉南管理處曾文、烏山頭水庫灌區第二期稻作第3、4組內第2、3小區,以及第5、6組區域辦理全面節水停灌措施,於區域內補償措施如下:

(一)不種稻作,種植符合「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綠肥、景觀或各項獎勵作物者,每公頃補償新臺幣(下同)9萬6,000 元。

(二)不種稻作,辦理翻耕或種植非屬「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獎勵作物或由農田水利署管理處供水養殖者,每公頃補償8萬5,000元 。

二、本次針對受全面節水停灌直接影響之相關產業,包括育苗業者、代耕業者、稻穀烘乾業者及良質米集團產區業者之救助措施如下:

(一)育苗業者:育苗業者以每公頃250箱核算,已育秧苗補償金額每箱35元,即每公頃最高補償8,750元;減育秧苗救助金額每箱10元,即每公頃救助2,500元。

(二)水稻代耕業者:依整地、插秧及收穫作業能量辦理救助,整地之曳引機每台救助15萬元~20萬元、單一業者每項代耕機具各限申請1臺。

(三)稻穀烘乾業者:稻穀烘乾業者依乾燥機總設置容量、核減比例及烘乾批次計算,每批次每公噸救助330元。

(四)良質米集團產區業者:按實際購穀量核予運費補貼每公噸乾穀350元。

三、依救助項目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設籍停灌縣市之當地相關公協會辦理;另水稻代耕業者救助措施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逕向農糧署當地分署(辦事處)辦理。前揭救助措施自112年8月3日起受理申請至8月2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