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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人文課:「本市6層以上未達8層「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應每4年1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公告

主旨 :函轉「本市6層以上未達8層「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應每4年1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公告一份

說明 :依據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13年4月17日南市工使二字第113053623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