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本市6層以上未達8層「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應每4年1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公告一份說明 :依據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13年4月17日南市工使二字第1130536232號函辦理。
主旨 :函轉「本市6層以上未達8層「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應每4年1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公告一份
說明 :依據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13年4月17日南市工使二字第113053623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