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現金救助為農業天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附表-參、畜牧全品項,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受理期間自113年7月28日起至113年8月6日止(假日8時至16時亦有受理),請攜帶相關證件如身分證、印章、存摺、牧場登記證等,至本所農業及建設課辦理。
本次現金救助為農業天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附表-參、畜牧全品項,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受理期間自113年7月28日起至113年8月6日止(假日8時至16時亦有受理),請攜帶相關證件如身分證、印章、存摺、牧場登記證等,至本所農業及建設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