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是我們的權利,也是法定義務
1.凡設有戶籍,皆應加入健保持續繳納保費,共同公平負擔醫療資源,享有健保醫療權益。在國外期間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時,可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2.健保署自113年12月23日起,不再受理出國停保申請,113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民眾,當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復保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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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12月22日(含)前已辦理停保者
🔸出國期間仍可停保,返國入境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辦理復保。
🔸出國期間未滿6個月返國者,將註銷停保並補繳健保費。
🔸政府駐外人員及隨行家屬,應於返國日辦理復保。
⭐️每次出國期間超過2年,經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者,自戶籍遷出日起即不具有加保資格
📍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https://gov.tw/dgD
📍詳細資訊請看新聞稿:https://gov.tw/j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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