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現金救助作物為楊桃、棗,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受理期間自114年1月22日起至2月11日止,請攜帶相關證件如身分證、印章、存摺、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等)、轉作申報紅單等,至本所農業及建設課辦理。
本次現金救助作物為楊桃、棗,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受理期間自114年1月22日起至2月11日止,請攜帶相關證件如身分證、印章、存摺、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等)、轉作申報紅單等,至本所農業及建設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