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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及建設課:本區受理申請110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豪雨(項目:胡麻)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

一、為配合全國疫情警戒至第3級,延長申請受理期間,例假日不受理申報。

二、申請期限:自110年6月10日起至7月9日止,逾期不受理。

三、受理申請地點:本所農業及建設課(一樓)。

四、農作物類天然災害救助對象應符合下例規定:
1.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2.所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3.同產季同項農產品以救助一次為限。
4.有要搶先復耕之農民,請向公所確認是否有勘查拍照過再復耕,若自行復耕或已採收者,無法確認是否有農損,則不予災害救助。

四、申請人應攜帶之證件:
1.身分證、農會存款簿及印章。
2.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
3.申請人如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經營權證明文件(配偶、直系親屬間之土地仍需辦理委託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