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現金救助為本市魚塭養殖、牡蠣養殖等全品項,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受理期間自113年7月29日起至113年8月7日止(假日8時至16時亦有受理),請攜帶相關證件如身分證、印章、存摺,漁登證、水權、放養量等申報資料,至本所農業及建設課辦理。
本次現金救助為本市魚塭養殖、牡蠣養殖等全品項,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受理期間自113年7月29日起至113年8月7日止(假日8時至16時亦有受理),請攜帶相關證件如身分證、印章、存摺,漁登證、水權、放養量等申報資料,至本所農業及建設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