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民政及人文課:轉知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109年臺南市弱勢精神病人就醫交通費用補助計晝」

一、辦理時間:109年計畫開辦日至當年度經費用罄為止。

二、補助對象: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社區精神追蹤關懷個案(經精神照護資訊管理系統查證在案追蹤關懷者),有就醫需求但因經濟困難而交通費用造成負擔者,及一名家屬陪同返診交通費用。

三、報名方式:請填妥申請表,檢附相關文件(如下),至本市各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陪同家屬/受託人/存簿提供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影本上核與正本相符章)。

(三)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影本(以臺灣銀行為宜,免跨行手續費)。

(四)搭乘高鐵、復康巴士、長照2.0之交通接送服務或計程車者,需檢附車票或乘車費用證明正本

(五)醫療院所之精神科、身心科、神經內科之門診收據影本、處方籤影本(就診日需與搭乘日為同一日),診療證明正本(需註明就醫日期),上述檢具證明擇一,如為影本文件需核與正本相符章。

(六)申請人若因故須由他人代理申請者,另填具切結書及委託書。

(七)申請補助領款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