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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人文課-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展覽作業要點~

朋友們~您有客家文化的作品想要展覽嗎?機會來囉~

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展覽作業要點:

一、申請於客家文化園區辦理展覽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一般展覽:國內外之公私立藝術團體、藝術創作者、機關及學校,且最近二年內未曾於客家文化園區辦理展覽。

(二)畢業展覽:藝術、設計、影像創作、建築景觀設計及資訊設計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以上應屆畢業生、個人或團體。

 

二、申請展出之作品,應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漫畫或綜合媒材等類別之藝術創作。

三、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受理一般展覽申請之收件期間為每年三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審查結果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於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及客家文化園區網站,其展出期間為次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檔期。

園區110年度展覽收件截止日延長至109年6月15日(以郵戳為憑),相關申請文件請依附件或至該園區網站(http://www.hakka.ntpc.gov.tw)/最新消息下載,洽詢電話(02)2672-9996分機307研究典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