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將於5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囉!
族人只要皆符合規定即可獲得補助,並優先補助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之家庭。
一、申請人應符合資格:
1.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2.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二、補助項目與補助金額:
1.建構住宅:每戶補助22萬元。(以政府會計年度起始日往前推算2年)
2.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11萬元。(自有住宅屋齡超過7年且因老舊或設備損壞,亟待修繕)
三、受理申請期間:自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四、申請人應檢具文件:可逕洽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索取,或至臺南市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連結下載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News_Content.aspx?n=919&s=7758921)
五、受理申請單位:請至公所申請,如有疑問請親洽或電洽公所-民政及人文課-林小姐 722-2127*255。
六、注意事項:
1.申請人戶籍應與申請補助之住宅同址。
2.申請修繕住宅補助須核定後,請申請人逕行施工;未經核定而逕行施工或完工者,與審核作業程序規定不符,應不予受理申請補助。
3.申請人請5月1日後才可到國稅局申請到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4.臺南市109年度平均收入最低生活費為12,388元。(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