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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人文課-110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業務,受理時間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7月30日(星期五)止

【公告】110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7月30日(星期五)止

 

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將於5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囉!

族人只要皆符合規定即可獲得補助,並優先補助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之家庭。

一、申請人應符合資格:

    1.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2.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二、補助項目與補助金額:

    1.建構住宅:每戶補助22萬元。(以政府會計年度起始日往前推算2年

    2.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11萬元。(自有住宅屋齡超過7年且因老舊或設備損壞,亟待修繕)

三、受理申請期間:自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四、申請人應檢具文件:可逕洽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索取,或至臺南市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連結下載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News_Content.aspx?n=919&s=7758921

五、受理申請單位:請至公所申請,如有疑問請親洽或電洽公所-民政及人文課-林小姐 722-2127*255。

六、注意事項:

    1.申請人戶籍應與申請補助之住宅同址

    2.申請修繕住宅補助須核定後,請申請人逕行施工;未經核定而逕行施工或完工者,與審核作業程序規定不符,應不予受理申請補助

    3.申請人請5月1日後才可到國稅局申請到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4.臺南市109年度平均收入最低生活費為12,388元。(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