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反貪腐章」宣導

我國於 2015 年 5 月 20 日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 約施行法」,並自 2015 年 12 月 9 日正式施行,自主實踐公約。依據施行法規定,政府應與各國政府、 政府間國際組織、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反貪腐機構共同合作,以落實公約所建立之反貪腐法律架構。本議題正切合上述目標,重點內容如次:

1. 雙方就打擊及預防貪腐所採取之措施

2. 鼓勵舉報可疑貪腐事件,保護舉報者

3. 促進公務員廉政措施

4. 促進私部門、勞工組織及社會之參與

5. 為預防及打擊貪腐及賄賂所採取或維持措施之適用及執行

◎對我國的好處:

可協助台商享有公平競爭環境:  世界經濟論壇估計,腐敗每年使世界經濟損失 GDP 的 5%,相當於 3.6 兆美元,倘若不加以規範,這些不法利益將影 響台商在全球的公平競爭環境,故簽署協定將可和 美國合作樹立典範,並保障台商競爭優勢。

有助與各國進行實質合作:  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已實施「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主動展現與國際接軌之決心,倘能進一步與美國簽署協定,將是 透過反貪腐良好作業規範,從體制面深化與各國在 雙邊及多邊的國際連結。

維持社會穩定,增加國家競爭力:   隨著跨國跨地區 之貿易活動愈趨頻繁,反貪可維持社會穩定、鞏固 民主基礎、建立公平競爭商業環境,並提高國家競爭力及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