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現金救助作物為胡(芝)麻,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受理期間自113年11月14日起至113年11月27日止,請攜帶相關證件如身分證、印章、存摺、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等)、轉作申報紅單等,至本所農業及建設課辦理。